中气会发〔201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学会,青岛、大连、厦门、宁波、 深圳市气象学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升全国气象学会在气象科技创新、学术交流、成果转化、科技知识传播、继续教育、决策咨询、科技咨询、构建和谐社团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引导气象学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气象学会“先进气象学会”和“先进气象学会秘书处”评选办法》,我会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先进气象学会秘书处”的申报评选工作。经评选小组评审,评选出山西等11个省级气象学会秘书处为“2012年度先进气象学会秘书处”,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
现将获奖名单公布如下:
(按得分多少排序)
1.山西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2.四川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3.重庆市气象学会秘书处
4.江苏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5.广东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6.福建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7.河南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8.湖北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9.辽宁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10.黑龙江省气象学会秘书处、安徽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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