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气会发〔20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气象学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升全国气象学会在气象科技创新、学术交流、成果转化、科技知识传播、继续教育、决策咨询、科技咨询、构建和谐社团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引导气象学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气象学会“先进气象学会”和“先进气象学会秘书处”评选办法》,我会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先进气象学会秘书处”的申报评选工作。经评选小组评审,评选出江苏等10个省级气象学会秘书处为“2011年度先进气象学会秘书处”,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 现将获奖名单公布如下: (按得分多少排序) 1.江苏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2.山西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3.福建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4.广东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5.重庆市气象学会秘书处 6.黑龙江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7.四川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8.河南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9.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学会秘书处 10.江西省气象学会秘书处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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