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学会秘书处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学会科学传播专家团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中国气象学会科学传播专家团队的组织管理,充分发挥科学传播专家在科学传播中的重要作用,并保证活动顺利实施与可持续发展,根据《气象科普发展规划(2019-2025年)》和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建科学传播专家团队的通知有关精神,中国气象学会秘书处组织制定了《中国气象学会科学传播专家团队管理办法(试行)》,现发布实施,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气象学会科学传播专家团队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气象学会秘书处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
中国气象学会科学传播专家团队管理办法(试行)
(2020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气象科普发展规划(2019-2025年)》和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建科学传播专家团队的通知有关精神,为加强气象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气象科普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目标的实现,中国气象学会开展科学传播专家团队组建工作。
为规范中国气象学会科学传播专家团队(以下简称团队)的管理,充分发挥科学传播专家在科学传播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科学传播专家
第二条 科学传播专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求实和创新的科学精神、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学风。
2.以科学思想、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进行气象科普传播。
3.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科学传播能力,得到同行的广泛认可。首席专家应具备正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具有学术声望,能够正确把握和引领学科和科普工作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科普演讲能力。
4.热爱科普工作,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保证有时间和精力从事科学传播工作。
5.能完成科学传播专家的各项考核任务,积极参与科普活动,自觉遵守团队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 科学传播专家遴选程序
1.采取“个人自荐、科学传播专家推荐、单位(省级学会、学科委员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遴选科学传播专家。
2.自荐人或被推荐人需按要求填写自荐表和推荐表。(附件3和附件4)。
3.经中国气象学会秘书处组织气象科学普及工作委员会专家组对推荐材料进行核实确认,符合要求的人员按照专业分类认定为团队成员;团队首席专家由中国气象学会向中国科协择优推荐,经中国科协认定聘用为学科首席科学传播专家后同时兼任团长
4.团队成员信息由中国气象学会管理并报送中国科协科普部备案,如有信息变动需及时向中国气象学会更新信息。
第四条 科学传播专家的主要任务
1.开展科普传播
(1)在世界气象日、气象科技周、全国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动中,以科普展览、讲座、讲解、咨询等形式参与气象科学知识的科学普及,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开展科学传播。
(2)面向重点人群,结合重大科技事件、科技或学术会议、主题日、纪念日等,举办或参与科普活动,以科普展览、讲座、咨询等形式,推动气象科学知识的科学普及。
(3)针对相关社会热点焦点和突发公共事件,及时领衔或参与开展应急气象科普服务,为公众正确解读热点焦点及公共事件背后的气象科学知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开展科普创作
(1)围绕前沿气象科学进展和社会热点,领衔开展或参与科普创作,在传统媒体(报刊、杂志)与新媒体上发表原创气象科普文章、撰写科普书籍。
(2)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项目时,通过撰写科普文章等方式向公众传播最新科研创新成果。
(3)开发或推介优秀科普教材、课件PPT、科普视频、音频、微信小程序、展教品(科普宣传品、文创产品)、图书、影视作品等。
(4)整理或编写气象科普知识竞赛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和名词解释均可),并附以答案解析。
3.推动科普工作
对科普工作建言献策,努力推动科技展馆、科普基地、实验室等优质科技资源开发开放,面向公众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第五条 科学传播专家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优先被推荐作为专家参与全国各级、各类气象科学传播活动。
(2)科学传播专家在参加科普活动、开展科普工作、推广科普产品时可共享中国气象学会的科普数据、科普服务平台和科普资源。
(3)中国气象学会协助科学传播专家申报相关的气象科普项目。
(4)经中国科协认定聘用的学科首席科学传播专家领衔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时,可以“全国**学科首席科学传播专家”名义进行宣传和介绍;科学传播专家团队成员领衔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时,可以“中国气象学会**学科科学传播专家”名义进行宣传和介绍。
2.义务
(1)遵守团队管理办法。
(2)加强科学传播相关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科学传播的水平。
(3)科学传播专家及时提交参与气象科普活动的宣传报导,由中国气象学会在中国科协科学传播专家团队栏目中发布展示。
(4)科学传播专家需提交个人年度科普总结考核表(见附件1);团队首席(团长)提交团队年度科普总结考核表(见附件2)。
第六条 聘任、续聘和解聘
1.聘任与续聘
团队成员聘期为3年,由中国气象学会颁发聘书,聘期满后,经考核认定符合要求的,可续聘。学科首席科学传播专家聘期3年,由中国科协颁发聘书。
2.解聘
聘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可被解聘或不再续聘:
(1)经本人书面申请,提出不再担当团队专家者。
(2)在科学传播活动中发表违背党的方针政策或明显有背于科学性原则的言论者。
(3)在聘期内有2次不提交科学传播专家个人年度科普总结考核任务者或者科学传播专家个人年度科普总结考核在聘期内有2次不合格者。
第三章 科学传播专家团队
第七条 科学传播专家团队组建
10名或以上科学传播专家共同申请成立某学科团队,经中国气象学会同意,可组建该学科团队,并设首席科学传播专家(团长)。
第八条 科学传播专家团队管理
首席科学传播专家(团长)负责管理本学科团队,领衔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进行科普创作、报送团队年度科普总结考核表(见附件2)等。
第九条 气象科学传播专家团队解散
1.经团队二分之一以上成员书面申请,提出团队解散的。
2.连续2年不提交团队年度科普总结考核表且团队成员少于6人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气象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气象科学传播专家--个人年度科普总结考核表
( 年度)
团队名称 填表日期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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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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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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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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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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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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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从事学科、专业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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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科普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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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的科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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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科普讲座、科普展览、科普讲解、科普咨询和解读科普热点等方面,字数不超过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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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的科普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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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科普文章、科普书籍、科普课程、科普音视频和科普知识竞赛题目等方面,字数不超过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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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和拓展的科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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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推动科技展馆、科普展馆、实验室等优质科技资源开发开放等,字数不超过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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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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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1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