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学会会员会费标准》修订草案的说明
日期:2024-05-10 浏览量:583

(2024年5月9日)

会费收入,是社会团体的主要经费来源之一,是学会发展和为会员提供有益服务的重要财力保证。民政部、财政部、中国科协为推进社会团体依法自治,激发社会团体活力,下发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规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依据章程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要求全国学会充分借鉴国际上科技团体和其他非营利组织共性的经验,开拓多元化经费来源渠道,将会费收入作为学会基础收入,建立与健全会员定期交纳会费制度,提高会费收入在学会总收入中的比重。

本会现行《中国气象学会会员会费标准》,执行已近十年。根据本会第二十八届理事会财务报告,2014年12月至2023年12月31日,本会会费收入2237.9万元,占总收入的19.5%;会费收入全部用于本会各类活动开支。

为贯彻民政部、财政部和中国科协有关文件精神,在总结过去会费收支情况的基础上,按要求进一步明确会费标准和档次,对会费标准建议做如下调整:

1.个人会员会费标准,按照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外籍会员和会士重新划分类别,对会员单位推荐的人员及在读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实行免费入会,对非会员单位的入会人员适当收费,对外籍科技人员入会采取自愿缴费或自愿资助学会活动方式,并按要求取消浮动优惠。对会士可免缴会费。

2.单位会员会费标准,将单位会员会费与理事单位会费合并考虑,根据审计部门意见,按相关要求合并为四档,明确单位会费额度,不再按理事人数累加计算会费总额,仅是在原有标准上进行适当调整,未提高整体会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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